孕期肝功能檢查通常在首次產檢時進行,后續根據孕婦個體情況或醫生建議安排復查。
1、常規篩查時間點:
所有孕婦首次產檢孕12周前需包含肝功能檢查,通過轉氨酶、膽紅素等指標評估基礎肝臟功能。孕24-28周進行妊娠期糖尿病篩查時,部分醫療機構會將肝功能作為配套復查項目。孕晚期36周后若出現皮膚瘙癢、尿色加深等癥狀,需立即復查肝功能排除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癥。
2、高危人群重點監測:
乙肝病毒攜帶者需每1-2個月監測肝功能,配合乙肝DNA定量檢測。超重孕婦BMI≥28或確診妊娠期高血壓者,建議每月檢查肝功能預防脂肪肝。既往有藥物性肝損傷史或自身免疫性肝病的孕婦,需根據肝病專科醫生建議制定個性化監測方案。
3、異常癥狀觸發檢查:
出現持續惡心嘔吐伴鞏膜黃染、右上腹疼痛、陶土樣大便等典型肝病癥狀時需緊急檢查。無明顯誘因的乏力納差合并凝血功能異常,可能提示肝功能失代償。皮膚頑固性瘙癢夜間加重,需警惕膽汁酸升高引發的妊娠期特異性肝病。
孕婦日常需保持優質蛋白飲食,每日攝入雞蛋、魚肉等易吸收蛋白不少于60克,避免高脂飲食加重肝臟負擔。適當進行孕婦瑜伽、散步等低強度運動促進代謝,但出現肝區不適時應立即停止。保證23點前入睡有助于肝臟修復,定期用掌心按摩右肋緣下可促進局部血液循環。所有肝功能異常孕婦需嚴格遵醫囑復診,避免使用未經醫生確認的保健品或中藥制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