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血壓患者在血壓控制穩定的情況下可以獻血,但需滿足特定條件。
一、血壓控制穩定的標準:
獻血前需經醫療機構測量,收縮壓低于140毫米汞柱且舒張壓低于90毫米汞柱。若近期服用降壓藥物,需確保血壓持續穩定至少一周以上。血壓波動較大或未規律服藥者暫不符合獻血條件。
二、合并癥與用藥情況:
合并心腦血管疾病、腎功能不全等并發癥的高血壓患者禁止獻血。服用利尿劑類降壓藥可能影響血容量平衡,需停藥3天以上并經醫生評估。鈣拮抗劑或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等藥物通常不影響獻血資格。
獻血前應避免高鹽飲食和劇烈運動,保證充足睡眠。獻血后需加強水分補充,監測血壓變化,24小時內避免重體力勞動。建議選擇成分獻血方式減輕循環負荷,每年獻血不超過兩次。若出現頭暈、心悸等不適,應立即告知血站醫務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