鱗癌的治療效果與發病部位密切相關,皮膚鱗癌的預后通常優于內臟器官鱗癌。
1、皮膚鱗癌:
皮膚鱗狀細胞癌多見于頭面部、四肢等暴露部位,早期病灶局限時治愈率可達90%以上。典型表現為紅色硬結或潰瘍性斑塊,表面常覆有鱗屑。治療以手術擴大切除為主,配合光動力療法或局部放射治療。術后需定期復查,避免紫外線暴曬,注意觀察疤痕周圍是否出現新發皮損。
2、頭頸部鱗癌:
口腔、喉部等頭頸部鱗癌的預后與腫瘤分化程度相關。早期聲門型喉癌五年生存率約80%,表現為聲音嘶啞或咽部異物感。治療采用激光手術或部分喉切除術,中晚期需聯合放化療。術后需進行吞咽功能訓練,保持口腔清潔,避免煙酒刺激。
3、肺鱗癌:
肺鱗癌常見于中央型支氣管,早期可無癥狀,進展后出現咳血、胸痛。Ⅰ期患者手術切除后五年生存率約60%,中晚期需結合免疫治療。日常需加強呼吸功能鍛煉,注意預防肺部感染,遠離二手煙等致癌因素。
鱗癌患者應保證每日優質蛋白攝入,如魚肉、豆制品,配合西蘭花等十字花科蔬菜。術后恢復期可進行太極拳等溫和運動,定期監測腫瘤標志物。心理方面需建立積極治療信心,加入病友互助團體,家屬應給予充分情感支持。不同部位鱗癌的復查周期需嚴格遵循醫囑,頭頸部患者每3個月需進行喉鏡復查,皮膚癌患者每月需自查區域淋巴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