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封后的眼藥水通常建議使用不超過4周,具體時限需參照說明書標注。
眼藥水包裝上標注的有效期指未開封狀態下的保存時間。開封后因接觸空氣和外界環境,藥液可能被微生物污染或成分降解。多數單劑量無防腐劑眼藥水需在24小時內丟棄,含防腐劑的多劑量眼藥水開封后可使用4周。若眼藥水出現變色、渾濁、沉淀或異味,應立即停止使用。
使用眼藥水的注意事項:
滴眼前需清潔雙手,避免瓶口接觸眼睛或皮膚。不同種類眼藥水需間隔5分鐘以上使用,混懸型眼藥水用前需搖勻。佩戴隱形眼鏡者需確認眼藥水是否適用于戴鏡時使用。眼部手術后或特殊治療用眼藥水需嚴格遵循醫囑時限。
日常存放應置于陰涼避光處,部分需冷藏的眼藥水需注意溫度要求。眼部不適時勿自行長期使用眼藥水,頻繁使用含收縮血管成分的滴眼液可能加重干眼癥狀。建議定期進行眼科檢查,針對青光眼、結膜炎等疾病需規范治療,避免依賴眼藥水緩解癥狀。護理眼部健康需保持充足睡眠,減少電子屏幕使用時間,飲食中適量補充維生素A及歐米伽3脂肪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