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期多數情況下可以乘坐飛機,但孕早期和孕晚期需謹慎。
1. 孕早期妊娠12周前:
孕早期胚胎處于關鍵發育階段,乘坐飛機可能因氣壓變化、顛簸等因素增加流產風險。尤其存在先兆流產癥狀如陰道出血、腹痛時,應避免飛行。航空公司通常要求孕32周后需提供醫生證明,但孕早期雖無明文限制,仍需評估個體狀況。建議有復發性流產史或輔助生殖受孕的孕婦暫緩非必要飛行。
2. 孕晚期妊娠28周后:
孕晚期子宮增大顯著,長時間保持坐姿可能引發下肢靜脈血栓。機艙低壓環境可能使孕婦出現心慌、氣短等不適,且隨時可能發生早產。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規定單胎孕婦超過36周禁止乘機,多胎妊娠則提前至32周。部分航空公司要求孕28周后出具適航證明,需包含預產期、胎兒狀況及適宜飛行等內容。
孕期乘機建議選擇孕中期13-27周,此時妊娠狀態相對穩定。飛行前需咨詢產科醫生評估宮頸長度、胎盤位置等指標,攜帶產檢資料及應急藥物。飛行期間每30分鐘活動下肢,穿著彈力襪預防血栓,安全帶需系在腹部下方。避免食用產氣食物,少量多次飲水保持 hydration。如飛行中出現宮縮、破水或嚴重頭痛需立即告知機組人員,落地后盡快就醫。長途飛行建議分段進行,單次不超過5小時為宜。